貿易術語 |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有關交易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劃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了明確交易雙方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風險,責任和費用的劃分,交易雙方在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時。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種貿易術語,并向合同中具體訂明。貿易術語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因此,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中現(xiàn)行的各種貿易中貿易術語及其他有關的國際貿易慣例,以便正確選擇和使用各種貿易術語.
一、貿易術語的產生及其性質與作用。
貿易術語的產生 貿易術語(Trade Terms)是國際貿易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是同國際貿易的特點和國際運輸,保險及通訊事業(yè)工具,裝卸貨物,投保貨運險,報關,納稅人等手續(xù),并需支付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以及其它各項費用,同時貨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還可能遭遇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各種外來風險,有關這些事項由誰辦理,費用由誰支付,風險由誰承擔,,買賣雙方在磋商交易和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予以規(guī)定,為了明確交易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便采用專門的貿易術語來表示,隨著國際貿易和交通運輸與通訊事業(yè)的發(fā)展,國際上采用的貿易術語也日漸增多,除傳統(tǒng)的貿易術語,近年來又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的性質 貿易術語是用來表示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義務的專門用語,每種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采用某種專門的貿易術語,主要是為了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例如,按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FOB)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DES)成交,由于交貨條件不同,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就有很大區(qū)別,。在FOB條件下,買方要負責派船到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并承擔貨物越過的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而賣方則負責按時把約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DES條件下,卻由賣方負責派船將約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并承擔貨物在目的港船上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而交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則轉由買方負擔。
同時,貿易術語也可用來表示價格構成因素,特別是貨價中所包含的從屬費用。例如,按FOB價成交與按CIF價成交,由于其價格構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價應有區(qū)別,具體地說,前者不包括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而后者則包括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和保險費,所以買賣雙方確定成交價格時,F(xiàn)OB價應比CIF價低。
不同的貿易術語,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而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大小,又影響成交商品的價格,一般地說,凡使用出口國國內交貨的各種貿易術語,如工廠交貨(EXW)和裝運港船邊交貨(FAS)等,賣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都比較小,所以商品的售價就低,反之,凡使用進口國國內交貨的各種貿易術語,如目的港碼頭交貨(DEQ)和完稅后交貨(DDP)等,賣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則比較大,這些因素,必然要反映到成交商品的價格上,所以,在進口國國內交貨比在出口國國內交貨的價格高,有時甚至高出很多,由于貿易術語體現(xiàn)出商品的價格構成,按不同的貿易術語成交,會表示出成交商品具有不同的價格,所以,有些人便把它當作單純表示價格的用語,而稱其為“價格術語”或“價格條件”。
綜上所述,足見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貨條件,別一方面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因素,我們必須從貿易術語的全部含義來現(xiàn)解它的性質,正是由于貿易術語具有這兩方面性質,所以也有人稱之為“價格一交貨條件”(Pricre-Deliverde Terms).
貿易術語的作用 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幾個方面: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
由于每種貿易術語都有其特定的含義,而且一些國際組織對各種貿易術語也作了統(tǒng)一的解釋與規(guī)定,這些解釋與規(guī)定,在國際上被廣為接受,并成為慣常奉行的做法或行模式。因此,買賣雙方只需商定按何種貿易術語成交,即可明確彼此在交接貨物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這就簡化了交易手續(xù),縮短了洽商交易的時間,從而有利于買賣雙方迅速達成交易和訂立合同。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
由于貿易術語表示價格構成因素,所以買賣雙方確定成交價格時,必須要考慮采用的貿易術語包含哪些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裝卸費,關稅,增值稅和其它費用。這就有利于買賣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3)有利于解決履行當中的爭議
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如對合同條款考慮欠周,使某些事項規(guī)定不明確或不完備,致使履約當中產生的爭議不能依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解決在此情況下,可以援引起有關貿易術語的一般解釋來處理,因為,貿易術語的一般解釋,已成為國際慣例,并被子國際貿易界從業(yè)人員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從而成為了國際貿易中公認的一種類似行為規(guī)范的準則。
二.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
在國際貿易業(yè)務實踐中,由于各國法律制度,貿易慣便和習慣做法不同,因此,國際上對各貿易術語的解釋與運用互有差異,從而容易引起貿易糾紛,為了避免各國在對貿易術語解釋上出現(xiàn)分歧和引起爭議,有些國際組織和商業(yè)團體便分別就某此貿易術語作出統(tǒng)一的解釋與規(guī)定。其中主要包括: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簡稱INCOTERMS)國際法協(xié)會制定的《華沙—牛規(guī)則》(Warsaw –Oxford Rules)美國一些商業(yè)團體制定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ng Trade Definition).由于上述各項解釋貿易術語的規(guī)則,在國際貿易中運用范圍較廣,從而形成為一般的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是國際貿易法的淵源之一,在當前各都在積極謀求國際貿易法律統(tǒng)一化的過程中,國際貿易慣例起著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日益受到各國政府,貿易界和法律界的重視。例如,許多國家在立法中明文規(guī)定了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同時在國際立法中,特別是在1980年制定和1988年1月1日生效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中得到充分的肯定。該公約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排除適用的慣例,或雙方泛采用和經(jīng)常遵守的慣例,即使當事人未明確同意采用,也可作為當事人默示同意慣例,因而該慣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事力,因上,為了合理地商訂和履行合同以及正確運用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從業(yè)人員及有關人士必須對國際上各種通行的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進行深入研究,以便在實際業(yè)務中權衡利弊,考慮取舍,對其作出適當?shù)木駬窈驼_的解釋。
一<<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一)修訂《通則》的原因及其意義
早在1936年,國際商會即收集了一引起貿易術語并作了解釋,定名為《1936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此后,隨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和形勢的變化,幾經(jīng)修訂,現(xiàn)行的《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198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基礎上修訂公布的,該通則于1990年7月1日生效,國際商會修訂《1980年通則》的主要原因是:
為了適應電子資料交換程序(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縮寫為EDI)日益頻繁運用的需要。 為了適奕運輸技術發(fā)展和運輸方式變革的需要。 《1990年通則》的公布和生效,標志著國際貿易慣例的重大發(fā)展,它不僅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而且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隨著《1990年通則》的實施和推廣,不令有利于國際貿易的發(fā)展,而且對國際貿易法律的進一步發(fā)展也有促進作用。
(二)《1990年通則》的變化及其主要特點
國際商會重新修訂后公布的《1990年通則》其內容變化是比較大的,它將《1980年通則》中使用權的鐵路交貨/敞車交貨(FOR/FOT)和啟運機場交貨(FOB Airport)合并到貨交承運人(FCA)術語中,并新增了未完稅交貨(DDU)這一貿易術語,其它原來使用的貿易術語仍然保留。因此,在《1990年通則》中,包括13種貿易術語,此外,貿易術語的分類排列方法,貿易術語的國際電碼的表示,貿易術語的適用范圍,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標準和單證的運用方面,也都有明顯的變化。
《1990年通則》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下列幾個方面:
對各種貿易術語采取更為科學合理的排列方法 國際商會在《1990年通則》中,對其采用的14種貿易術語,按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大小排列各種貿易術語的順序,即從工廠交貨開始,一直排到完稅后交貨為止。而在《1990年通則》中,則根據(jù)賣方承擔義務的不同。對各種貿易術語重新矛以分類排列,即將功贖罪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四組:
E組(啟運)
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自己的地點(即原產地)將貨物交給買方支配時,則采用此術語。
F組(主要運費未付)
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xiàn)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采用此類術語。
C組(主要運費已付)
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采用此類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發(fā)生滅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fā)運后發(fā)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
D組(抵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在按目的地或目的的港交條件下成交,即要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交致目的的地國家所需要的費用和風險時,則選用此類術語。
上述這種新的分類排列方法具有明顯的優(yōu)點,它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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