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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名稱   廣交會
國家   中國
展出城市   廣州
展覽館名稱   流花 琶洲
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廣東省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  
展出時間   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30日
聯(lián)系人   王宏濤
聯(lián)系電話   020-84200082
傳真   020-61275379
展會介紹  
申請103屆廣交會展位/出售103屆廣交會展位/103屆廣交會展位

一、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下稱廣交會)歡迎媒體到會采訪。廣交會新聞中心是邀請、受理和審批媒體記者申請采訪廣交會的唯一機構。為確保正常的洽談秩序,廣交會期間境內媒體到會采訪實行指定媒體、限定名額的邀請辦法。
二、每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即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廣交會新聞中心根據(jù)上一屆到會記者的采訪報道情況確定當屆邀請媒體名單及記者名額,寄發(fā)《廣交會采訪邀請》。
三、首次申請采訪廣交會的媒體,請?zhí)崆皟蓚月(即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提出并向廣交會新聞中心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采訪申請(加蓋單位公章);(二)本單位簡介以及樣報(樣刊);(三)擬到會采訪的記者姓名、新聞記者證復印件。新聞中心將在開幕前一個月內給予答復。新聞中心不受理記者個人的到會采訪申請。
四、受邀媒體未派記者到會或沒有任何報道的,將不被列入下一屆的邀請計劃。
五、各省、市、區(qū)交易團如有隨團記者赴會,應由交易團直接向新聞中心申請,每團原則上不超過3人。
六、與會采訪記者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新聞記者證。
七、未按規(guī)定辦理采訪手續(xù)和未領取廣交會記者證的記者在館內沒有采訪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采訪活動和使用采訪器材。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沒收證件,請出展館,其在館內活動發(fā)生糾紛而產(chǎn)生的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八、港、澳、臺及境外媒體赴廣交會采訪可通過以下途徑申請,經(jīng)審批同意后,由廣交會新聞中心辦理記者證。
(一)港、澳地區(qū)媒體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港、駐澳聯(lián)絡辦 
(二)臺灣地區(qū)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申請
(三)外國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申請
(四)港、澳、臺及境外媒體駐華機構記者可持有效證件直接向廣交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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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展會信息網(wǎng)址:http://m.zgyywsbw.com/exhibition/16012.html
手機版網(wǎng)址:http://m.vooec.com/exhibition_16012.html
發(fā)布單位   博鑫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   2008/3/6 10:41:00
展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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