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03屆廣交會展位/出售103屆廣交會展位/103屆廣交會展位
一、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下稱廣交會)歡迎媒體到會采訪。廣交會新聞中心是邀請、受理和審批媒體記者申請采訪廣交會的唯一機構。為確保正常的洽談秩序,廣交會期間境內媒體到會采訪實行指定媒體、限定名額的邀請辦法。 二、每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即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廣交會新聞中心根據(jù)上一屆到會記者的采訪報道情況確定當屆邀請媒體名單及記者名額,寄發(fā)《廣交會采訪邀請》。 三、首次申請采訪廣交會的媒體,請?zhí)崆皟蓚月(即2月15日和8月15日前)提出并向廣交會新聞中心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采訪申請(加蓋單位公章);(二)本單位簡介以及樣報(樣刊);(三)擬到會采訪的記者姓名、新聞記者證復印件。新聞中心將在開幕前一個月內給予答復。新聞中心不受理記者個人的到會采訪申請。 四、受邀媒體未派記者到會或沒有任何報道的,將不被列入下一屆的邀請計劃。 五、各省、市、區(qū)交易團如有隨團記者赴會,應由交易團直接向新聞中心申請,每團原則上不超過3人。 六、與會采訪記者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新聞記者證。 七、未按規(guī)定辦理采訪手續(xù)和未領取廣交會記者證的記者在館內沒有采訪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采訪活動和使用采訪器材。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沒收證件,請出展館,其在館內活動發(fā)生糾紛而產(chǎn)生的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八、港、澳、臺及境外媒體赴廣交會采訪可通過以下途徑申請,經(jīng)審批同意后,由廣交會新聞中心辦理記者證。 (一)港、澳地區(qū)媒體向中央人民政府駐港、駐澳聯(lián)絡辦 (二)臺灣地區(qū)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申請 (三)外國媒體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申請 (四)港、澳、臺及境外媒體駐華機構記者可持有效證件直接向廣交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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